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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故中离世,房产谁先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二人和独子三人一同遭遇车祸全部当场身亡,三人互相存在继承关系,双方老人、亲家之间为夫妻名下共有房产的继承顺序产生巨大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本案推定夫妻二人(长辈)先于儿子死亡;夫妻之间互相不继承,二人房产份额先分别由各自父母继承;儿子后死亡,儿子分得的那部分房产再由孩子的祖辈(外公外婆、爷爷奶奶)二次分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