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继承人里,无收入无劳动能力者可以多分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几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一名子女身患重病、无工作、无社保收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余子女身体健康、经济条件优越,分割父母遗产房产时弱势子女请求多分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院分割房产时,必须优先倾斜照顾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承人,会直接判定其分得更大面积房屋,或者同等面积下减少其应付的房屋折价款,保障弱势继承人的基本居住生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