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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在场签字,遗嘱中房产分配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病重无法亲笔书写,委托亲戚代写房产遗嘱,订立时仅一名见证人在场签字,其余子女以见证人人数不达标为由,主张代书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缺少法定两名合格见证人,不符合法定生效要件,遗嘱整体无效,涉案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