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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被撤销后,遗产该按什么方式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早年在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约定名下房产由大儿子单独继承,后续老人向公证处申请撤销该公证遗嘱,未重新订立任何新遗嘱,老人过世后,各子女就房产继承产生纠纷。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撤销后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依法撤销且无其他有效遗嘱留存的,被继承人遗留房产适用法定继承规则,由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按份额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