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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尚未交付,继承人之间能提前分割安置面积份额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老宅拆迁,签署安置协议约定两年后交付安置房,父母在交房前去世,继承人担心后续交房产生纠纷,想要现在就分割未来的安置房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包含被继承人确定的财产性安置权益,不以房屋实物建成、办证为继承前提;拆迁安置协议项下的房屋面积、补偿权益属于合法可继承遗产。
继承人可以直接提起继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每个人享有的安置房面积份额、对应补偿款份额;等到房屋建成交付、具备办证条件时,凭法院判决直接分户办理不动产权证,无需等到交房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