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遗嘱录制时没有全程画面,处分房产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计划订立录音录像遗嘱分配自有房产,录制过程中只录到声音,全程没有完整拍摄老人面部、签字全过程,仅简单口述房屋分配内容。老人去世后,其他继承人质疑这份视听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认可分配方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缺少清晰肖像画面、无法全程印证立遗嘱人身份与自愿状态的,属于形式要件严重缺失。
该录音录像遗嘱因未完整记录遗嘱人肖像、身份信息,不符合法定生效标准,属于无效遗嘱,涉案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由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