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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能否单独处置整套房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其中一方因病离世,在世一方认为自己占有一半产权又继承部分份额,想要独自出售整套房屋,其他法定继承人对此提出反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去世一方的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整套房屋中一半属于在世配偶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逝者遗产,由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共有。在世配偶仅能处分自己自有份额与继承所得份额,无权独自售卖、抵押整套房屋;若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余继承人可主张合同无法履行,擅自处分人需对买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