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没有给无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留份额,整份遗嘱全部无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立遗嘱把整套房产全部交由健康的大儿子继承,家中二女儿身患重度残疾、无工作收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遗嘱里没有预留任何房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遗嘱未保留必要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先划出对应份额给弱势继承人,剩余部分再参照遗嘱分配。
这份遗嘱不会整体直接失效,法院会先从房产中分割出保障残疾女儿基本生活的必要份额,剩下的房屋价值部分,依旧按照遗嘱约定归大儿子继承,不能直接推翻整份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