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写明房产归子女,子女先于老人离世,这份遗嘱还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早早立下自书遗嘱,约定名下房产全部由独子继承,不料儿子意外早于老人去世,老人后续没有重新订立新遗嘱,老人过世后孙辈与儿媳、其他亲属争夺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原定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先离世,该份遗嘱针对房产的内容自动失效,房产转为法定继承处理;由去世儿子的子女(孙辈)代位继承父亲原本可分得的份额,儿媳若无对老人尽主要赡养义务,不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