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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有效遗嘱单独继承房产,其他亲属拒不腾房,可主张占用费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明确名下房产由小儿子一人继承。二老去世后,其他子女心存不满,长期霸占房屋不肯搬出;小儿子完成继承公证、不动产过户登记后,起诉要求对方腾空房屋,并赔付逾期腾房期间的房屋占用费用,对方主张有血缘亲情,有权暂住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遗产,合法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不动产所有权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他人无合法依据无权占有房屋,给物权人造成收益损失的,应当赔偿占有使用费。

合法遗嘱确定单独继承后,房屋产权完全归指定继承人,其余子女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与合法居住资格。拒不腾退属于无权侵占行为,不仅要限期搬离房屋,还需从产权过户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按照市场租金全额承担占用费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还会额外产生迟延履行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