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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时如何认定权属及补偿资格?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老旧自建房屋、早年单位建房、祖宅因历史原因从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无任何产权登记手续,长期由家庭世代居住。遇到征收拆迁时,拆迁部门、家庭成员对房屋是否属于合法建筑、能否获得全额补偿、归属谁所有产生重大争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地历史遗留房屋处理政策,对于建造于特定年代、符合当时建房政策、长期实际居住使用、无违建查处记录的历史遗留无证房,不按违章建筑处理,依法认可其合法权属和补偿资格。物权归属以长期实际占有、建房来源、家庭传承事实作为认定依据,不完全以产权证为唯一标准。

合法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归实际建房人、原始权利人及其继承人享有,家庭成员可依据建房贡献、长期居住事实、传承情况依法分割拆迁利益,拆迁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同等标准的安置补偿,不得随意压低补偿标准或按违建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