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户籍迁出的子女,能否分割父母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子女早年因升学、工作、婚嫁将户籍迁出本村、本社区,父母名下的老宅后续遇政府拆迁,取得大额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留在本地的家庭成员认为迁出户口子女不再享有本村权益,无权分割拆迁利益,迁出子女主张自己享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法定继承权基于亲属身份关系产生,不以户籍是否在本地为前提。父母名下的合法房产属于父母个人遗产,拆迁补偿款、安置房属于房屋价值的转化形态,同样属于遗产范围,不因子女户籍迁出而剥夺继承权。
户籍迁出的子女依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其他兄弟姐妹平等继承父母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权益。仅针对“人头安置费、户籍安置补助、过渡费、搬迁奖励”等依附于现有户籍、实际居住的专项补偿,迁出子女无权分割,其余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价值安置利益可依法均等继承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