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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害,能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房东出售出租中的房屋时,未通知租客,直接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租客主张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要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优先购买权仅为债权性质,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租客无权主张房东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仅能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