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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能否被认定为借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后续子女离婚或与父母产生矛盾,父母主张购房款是借款,要求子女偿还,子女则认为是赠与,拒绝还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原则上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但若父母能提供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出资属于借款,或双方存在明确的借贷约定,法院可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子女需向父母偿还购房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