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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亲戚长期无偿居住,能否主张占用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房主将房屋无偿借给亲戚长期居住多年,双方无租赁合同、无租金约定。后续双方关系破裂,房主想要收回房屋,并主张亲戚居住多年的房屋占用费用,亲戚认为是无偿借用、无需付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完整权利。他人无合法依据长期占有、使用权利人房屋,造成权利人收益损失的,权利人有权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

口头无偿借用仅代表不收取租金,不代表永久无偿占用。房主随时有权收回房屋,且在双方关系恶化、出借基础丧失后,房主可依法主张对方居住期间的房屋占用损失,参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计算占用费,由实际居住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