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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订定金合同后,买方反悔不想买,定金能退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认购协议、定金合同,买方支付定金后,因个人资金不足、房价波动、自身考虑不周等原因单方面反悔,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定金,卖方拒绝退还引发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买方单方面无故违约、拒绝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定金由卖方合法没收;仅在卖方违约、房屋存在重大隐瞒问题、合同无效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情形下,买方可主张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