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后,继承人能否翻建房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继承人继承房产后,因房屋老旧,计划拆除重建,却被村委会以“非本村村民不得翻建”为由阻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人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而非宅基地使用权。若继承人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仅可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不得翻建、改建或扩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只有继承人本身是本村村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才可依法申请翻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