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资购买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父母去世后其他继承人能否主张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部分子女为解决父母居住问题出资购房,将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为由,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该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并非绝对的物权归属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若出资子女能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父母与子女间的借名买房协议或父母生前出具的声明等证据,证明房产仅为借名登记,实际产权归出资子女所有,则该房产不属于父母的遗产,其他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若无充分证据证明借名事实,房产将按登记情况认定为父母的遗产,由各继承人依法继承,出资子女可就其出资部分向其他继承人主张债权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