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已签署拆迁协议但未获补偿款,该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生前与拆迁方签署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在补偿款实际发放前去世,继承人就该笔尚未发放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产生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拆迁补偿款虽在被继承人生前签署协议时即已确定权利归属,但其本质是被继承人房屋产权的财产转化形式,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因款项实际发放时间晚于死亡时间而改变性质。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该笔拆迁补偿款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可依法主张继承分割,由拆迁方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份额向各继承人发放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