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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时另一方能否起诉确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情侣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未登记的一方能否起诉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的共有份额?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但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除外。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未登记的一方若能证明出资事实及共有约定,可主张相应权利。
因此,未登记的一方可提供出资流水、聊天记录、共同还贷记录、双方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对房屋享有的共有份额,或要求返还出资及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