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他人擅自过户,原权利人如何起诉撤销并确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房屋被他人通过伪造材料、冒名签字等方式擅自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原产权人如何维权,能否起诉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百零九条及相关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原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的不动产登记;也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过户行为无效,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则原权利人无法追回房屋,仅能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