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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生父母的继承权关系,是否会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后,对亲生父母的遗产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养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仅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对亲生父母的遗产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若亲生父母通过遗嘱明确指定养子女继承其遗产,养子女可基于遗嘱取得相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