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一房二卖”,已签合同的购房者能否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同一套房屋被开发商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购房者,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的购房者,能否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一房二卖”中,只有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才能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的买受人,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也仅享有合同债权,无法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权起诉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此时,该买受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若开发商与后买受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情形,前买受人还可请求确认开发商与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