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共同生活,能继承对方的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未接受继父母的抚养,继父母去世后,继子女主张继承继父母的房产,会被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只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才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为: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或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例如,继父再婚时,继女已经20岁独立生活,从未接受继父的经济供养,继父去世后,继女主张继承继父的房产,因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法院会驳回继女的诉讼请求,房产由继父的亲生子女、配偶继承。
实务中,成年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或未成年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的,均无法形成扶养关系,不能继承继父母的房产;即使继父母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继子女继承,也需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