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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没有见证人,房产继承会被认定无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老人为了方便,自行打印了遗嘱并签字按手印,约定房产由某一子女继承,但订立过程中没有任何见证人在场,这样的打印遗嘱能被法院认定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二者有利害关系的人。

例如,老人在家中独自打印了遗嘱,仅自己签字写了日期,未邀请任何无利害关系的邻居、朋友到场见证,那么这份打印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会被法院直接认定无效,房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实务中,打印遗嘱无见证人、见证人不符合资格、未在每一页签名或未注明完整日期的,均会被认定无效;订立打印遗嘱时,建议全程录音录像,同时由见证人签署见证声明,避免形式瑕疵导致遗嘱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