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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继承人赠与他人,遗嘱中再处分该房产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生前已将名下房产赠与给孙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又订立遗嘱,约定该房产由其他子女继承,这份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处分内容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属于其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司法裁判统一规则:房产已通过赠与过户给他人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遗嘱中对该房产的处分内容全部无效,继承人无权依据遗嘱主张该房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