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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老人能撤销之前的房产遗嘱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早年订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老人能否撤销、变更原有遗嘱,重新处分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司法裁判统一规则:老人可重新订立新遗嘱、或实施房产赠与、过户行为,撤销原遗嘱;无需经过不孝子女同意,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也可直接处分房产排除子女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