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遗嘱中指定房屋由某一子女继承,其他子女能否主张继承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房屋指定由某一个子女继承,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能否主张该房屋的继承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只要遗嘱合法有效(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处分的是父母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无效情形),就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房屋由遗嘱指定的子女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份额。但若遗嘱被认定无效(如代书遗嘱无见证人、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他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