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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继承过户的房产,继承人擅自出租收益归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去世后,多名继承人未对房产进行分割过户,其中一名继承人擅自将房产出租,收取的租金收益引发各方争夺,该类收益该如何分配,擅自出租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遗产房产在分割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处分、收益共有房产,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司法裁判统一规则:遗产房产产生的租金、增值等收益,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擅自出租的继承人,无权独占收益。其他继承人可主张按继承份额分割租金;若出租行为未经全体同意,其他继承人还可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擅自出租的继承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