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能否直接要求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购房者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退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逾期交房并非当然可以直接解除合同,需先进行催告,若开发商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若逾期时间过长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可直接主张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