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实际出资人能否起诉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因购房资格限制等原因,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实际出资人能否起诉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名买房中,房屋产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出名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所有权人。实际出资人仅依据借名协议和出资事实,不能直接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仅能依据双方的约定,主张要求出名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如果借名买房协议本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规避限购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实际出资人仅能要求返还购房款,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