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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未过户,继承人能否出租或出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未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能否直接将房屋出租或出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继承人自被继承人去世时起,已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包括出租房屋并收取租金。

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继承人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无法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即不能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仅能在办理继承过户登记后,再进行出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