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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偏心立遗嘱,其他子女真的一分钱都分不到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现实里很多人都觉得:只要父母提前写好遗嘱,把全部房产、财产指定留给某一个子女,剩下其他子女就彻底丧失了继承资格,就算心里不服、有再多异议,也没办法改变结果。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或是伪造、篡改的,该遗嘱相关内容直接无效。

也就是说,偏心订立的遗嘱,并不是绝对的“一言定生死”。即便遗嘱写明财产只给某一个子女,家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又没有收入依靠的残疾子女、未成年子女、无养老保障的父母,依然可以主张分得必要遗产。同时,若遗嘱不是老人真实意愿、子女通过哄骗逼迫手段让老人签字,其他子女也有权起诉,要求认定遗嘱无效、重新依法分割房产遗产。

日常生活中,父母订立遗嘱也要守住合法底线,不能凭借遗嘱完全剥夺弱势继承人的生存权益;而未被指定继承的子女,也不是只能被动接受,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继承权益,不会全部落得空手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