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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多份不同遗嘱,到底哪一份才算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里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老人一辈子前后写了好几份遗嘱,哪一份签字盖章最早、哪一份经过公证,就一定最优先、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后面写的遗嘱全部自动作废不算数。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现在公证遗嘱不再拥有绝对最高优先效力。判断多份遗嘱效力的核心标准,是订立时间先后,内容互相冲突抵触的,以老人最后、最新订立的那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同时所有遗嘱都必须满足法定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无论订立早晚,直接认定无效,依旧回归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实际生活中,发现多份不同版本遗嘱,先逐一核验每份遗嘱订立形式、签字见证流程、订立时老人精神与行为能力,锁定最后订立的合规遗嘱。全体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先后顺序无异议的,按最新遗嘱协商办理公证继承过户;各方对遗嘱真伪、效力、订立时间争执不休的,直接提起遗嘱继承诉讼,由法院核验遗嘱真伪、确认有效遗嘱、裁判房产归属,一次性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