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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签字后,事后反悔还能撤回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里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当初办手续、签了字主动放弃房产继承权,事后只要心里后悔、觉得吃亏了,随时都可以反悔、撤销之前的放弃声明,重新要求拿回自己的房产份额。

依据《民法典》及继承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分割前书面作出;遗产处理完毕、产权已经实际分割过户完成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只有当初签字放弃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特殊法定情形,才有可能被准许撤回。

也就是说,放弃继承权不是随口说说、可以反复更改的儿戏。一旦在公证处、法院或者不动产部门,自愿签署了规范的书面放弃继承文件,遗产也已经完成实际分配、房产完成过户确权,再想推翻约定、重新争夺房产,法律几乎不会支持;仅在遗产还没有实际分割、全体继承人都一致同意的极特殊情况下,才有极小的变更空间。

实际生活中,签署放弃继承文书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谨慎衡量利弊,切勿一时冲动、碍于情面草率签字。已经签字放弃、尚未完成遗产交割的,立刻和其余继承人沟通协商补救;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对方依旧无理纠缠反悔、阻挠房屋正常使用与交易的,直接向法院确认放弃继承合法效力、彻底确权房屋产权,守住既得成果,防止对方反复拉扯、无尽内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