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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老人房产,其他兄弟姐妹自愿放弃,房子就能直接归一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里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多位兄弟姐妹继承老人房产,大家口头说好谁放弃、谁留房,房子就顺理成章归属留下的那一个人,后续直接去不动产中心办过户就万事大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也就是说,仅仅靠口头承诺、私下约定放弃继承权,在法律上完全不具备效力。只要没有签署规范的书面放弃继承声明、走完法定的放弃继承备案或公证流程,口头承诺随时可以反悔,就算已经入住、使用房屋,其他继承人依旧可以事后主张自己的法定继承份额,推翻之前所有约定。

实际生活中,遇到兄弟姐妹协商好放弃继承的情况,一定不要怕麻烦、图省事。全体继承人统一意见后,务必当场签署书面放弃继承协议,同步办理继承权公证;一旦有人临时变卦、事后反悔、拒不配合签字过户,直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由法院依法确认放弃继承效力、裁判房产归属,凭生效文书完成过户确权,杜绝多年之后再产生纠纷、房产处置处处受限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