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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付款并入住,卖方反悔,买方能否直接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买方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实际入住房屋多年,但因卖方拖延、房屋被查封等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后卖方主张合同无效,或以未办理过户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买方能否直接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方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入住,仅证明合同已部分履行,双方之间仍为债权债务关系,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买方不能直接起诉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正确的维权路径是:

1.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请求确认合同合法有效,并判令卖方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若房屋因卖方原因被查封、抵押,无法办理过户,买方可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

需注意的是,若买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入住,且对未办理过户无过错,在房屋被卖方的债权人申请查封时,买方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排除对房屋的强制执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