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家庭成员能否起诉确认房屋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农村宅基地房屋多为家庭成员共同建造,未办理产权登记,家庭成员之间因分家析产产生争议,能否起诉要求确认各自的房屋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家庭成员共同建造的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即使未办理产权登记,家庭成员也可基于共同建造、出资出力的事实,起诉要求确认各自的房屋份额,法院会结合建造时的出资、出力情况、家庭协议等证据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