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失联、下落不明,还能正常分割继承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办理房产继承,最怕遇到这类情况:某位继承人常年在外、彻底失联、电话拉黑、微信不回、杳无音信,全家人完全联系不上。
很多人觉得:找不到这个人、缺少他的签字,继承就永远办不了、房子永远动不了,只能无限期干等。甚至还有人为此苦等十年、二十年,错过了房屋处置、保值的最佳时机,损失惨重。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告经法院合法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作出判决,诉讼程序完全不受影响。
除此之外,如果该继承人下落不明满四年,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份额再由其自身的法定继承人依法承接,彻底理顺全部继承主体。
全程不需要找到失联本人、不需要他签字到场,走完法院诉讼流程、拿到生效判决文书,就可以单人直接去不动产中心,完整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分割、确权全部手续,彻底摆脱下落不明人员带来的继承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