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写完还能随时改吗?改了以后哪一份才算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不少老人早年就早早立好了遗嘱,把房产分配安排妥当,之后随着子女赡养态度、家庭关系、身体状况变化,心里想法也跟着改变,想重新修改、变更之前的遗嘱,却又担心:之前写好的遗嘱签过字、甚至公证过,是不是就再也不能改了?如果前后改了好几次,到底哪一份才真正有效?很多子女也会争执:老人后期改的遗嘱不算数,必须按照最早那一份执行。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实施之后,公证遗嘱不再拥有最高优先效力,无论之前做没做公证、是什么遗嘱类型,老人在世、头脑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随时有权修改、撤销、重写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同意、签字、许可,完全遵从老人个人真实意愿。
如果先后订立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直接以时间最晚、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前面旧遗嘱自动失去效力。
提醒所有子女:老人晚年修改遗嘱,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哪怕和之前约定不一样,也必须尊重老人最后的真实意愿;老人订立新遗嘱后,记得当面回收、销毁全部旧遗嘱,避免多份遗嘱留存,身后引发子女互相争执、真假对质、常年诉讼,彻底毁掉一家人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