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过世,房产直接归在世一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里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夫妻共有房产,只要其中一方去世,房子就理所当然全部归在世的老伴,和子女没有任何关系,不用办理任何继承手续。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共有的房子,只有一半属于在世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下的另外一半,才是过世一方的遗产,由配偶、子女、过世方父母,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平等继承,在世配偶无权单独占有全部房产。
实际生活中,发现这个问题,千万不要拖延。在世一方可以先和全体继承人协商遗产分割,协商一致可以走公证继承;一旦有人不同意、狮子大开口、故意拖延,直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厘清共有部分、析出遗产、划分各方继承份额。判决生效后,即可单独办理房产更名、确权,避免后续再发生二次转继承,让房产继承越来越乱、纠纷无限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