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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就能顺利办房产继承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人生前早早订立好了遗嘱,以为提前安排好一切,身后子女拿着遗嘱,就能轻轻松松直接把房产继承过户、不会产生任何争执。

可真正走到继承环节才发现:遗嘱被认定无效、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缺少见证人签字、签署流程存在瑕疵、遗嘱无法对抗其他法定继承人异议、其他继承人不认可遗嘱、拒绝到场配合公证,导致遗嘱形同虚设,根本走不了公证继承,原本提前规划好的传承安排彻底落空,亲人之间反而对簿公堂、矛盾彻底激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不同类型遗嘱有着严格的法定生效要件:自书遗嘱需要全文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均需要两名以上全程在场的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全程签字确认;口头遗嘱仅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解除后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一旦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有效性提出质疑,公证处无法直接采信办理公证手续、会直接拒绝办理继承公证。此时无需反复拉扯、争辩遗嘱真假,直接向法院提起遗嘱继承纠纷诉讼即可。由法院依法审查遗嘱订立时间、订立过程、签字真实性、是否符合法定生效要件,依法确认遗嘱合法有效,按照遗嘱内容判令房产归属。即便被告一方拒绝应诉、故意缺席,法院依旧可以正常审理、依法出具生效裁判文书,后续继承人单人即可直接完成房产过户,不用再受任何人的牵制与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