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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擅自私自变卖共有遗产,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去世留下共有房产,部分继承人瞒着其他兄弟姐妹,私自把房子卖给第三方、办理过户,其他继承人事后才知情,能不能追回房屋、认定买卖无效?

答案是:遗产未分割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单个继承人无权擅自处分、变卖房产,私自签约卖房属于无权处分,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合同无效、追回房产。

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继承编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对遗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处分共有不动产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简单来讲,共有遗产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单独做主卖房、抵押、过户。私自签买卖合同,其他继承人不追认的,行为无效;若第三方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可依法要回房屋产权。

实务中常见误区:房子在自己手里、自己住着就能随便卖。实际上,遗产共有期间,单独私自处分不受法律保护,后续容易引发诉讼、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