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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效吗?什么情况才算合法生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突发重病、病危住院,来不及写字、做公证,当着家人面口头交代身后房子存款分给谁。老人离世后,有人认可、有人不认,口头遗嘱在法律上算数吗?

答案是:仅在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才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能订立书面、打印遗嘱却不另立的,原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简单来讲,生效两个硬性条件:一是处于病危、突发灾害等无法订立其他遗嘱的危急情形;二是必须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家人、继承人不能做见证人,缺一个条件都直接无效。

没有合法见证人、事后病情好转能立遗嘱却没补立,口头遗嘱法律上直接作废,只能走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