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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之后,还能反悔要回来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家里亲人去世、遗产分割的时候,部分继承人为了和睦、或是碍于亲情,口头承诺、甚至书面签下自愿放弃房产、存款遗产的继承权。等遗产分割完成、财产分配到位后,又心生后悔,想要推翻之前的放弃声明,重新索要自己的继承份额,法律会支持吗?

答案是:遗产处理完毕后,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基本无法撤销;遗产还没正式分割处理、全体继承人都同意的,或是放弃声明存在重大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才有机会被法院重新认定。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一旦书面放弃、且遗产已经完成实际分配处置,继承人事后主张反悔、要求撤回放弃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只有证据证明放弃行为本身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法情形,才会例外予以考量。

简单来讲,判断核心就两点:放弃继承的时间节点、遗产有没有实际分割交付完成。遗产还没分、大家还没敲定最终分配方案,提前书面反悔,还有协商变更的空间;遗产已经分完、房产已经过户、钱款已经交接,再想单方面反悔,几乎没有胜诉可能。

现实中,只要签下书面放弃继承声明、办理了公证手续,签字承诺就具备法律效力,一旦事后反悔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只能自行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