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把整套房产只给一人,其他继承人一分不留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现实中有的老人因赡养付出、情感偏向等原因,想立遗嘱把名下整套房产单独留给某一个子女,完全不给其他子女留份额。很多人担心这样的遗嘱会不会违法、会不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正常情况下,老人有权自由处分个人合法房产,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单独一人继承,不分给其他子女,法律原则上尊重个人财产处分意愿。但有一个硬性限制:家中如有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继承人(未成年子女、重度残疾无收入亲属等),遗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生活份额,不能完全剥夺其继承权益,否则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只要不存在特留份情形,遗嘱形式合法、意思真实,单独指定一人继承房产完全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