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把房子临时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还能分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不少父母晚年怕麻烦、怕以后继承手续繁琐,身体还好的时候,就提前把名下房产直接过户给家里某一个子女,口头约定房子大家以后平分,只是临时挂在一人名下。等到父母离世,拿到房子的子女直接反悔,声称房子早就归自己独有,其他兄弟姐妹无权分割,瞬间引发激烈家庭矛盾,闹到法院打官司。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上优先认定为谁的个人财产。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只要父母在世时自愿办理了正规过户登记,没有被胁迫、没有被骗、精神状态正常,房产就合法归属过户后的子女个人所有,不再属于父母遗产,其他兄弟姐妹原则上无权要求分割、无权要求平分。除非其他子女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父母当时意识不清、被哄骗胁迫、或者只是临时代持、有书面平分协议,才有机会追回部分房产份额,否则维权难度极大、胜诉概率很低。
在实际生活中,不要轻易口头约定房产代持,不要盲目提前过户房产,想要公平分配,直接依法立遗嘱最稳妥,避免晚年好心办坏事,子女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