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订立常见雷区,小心辛苦订立直接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长辈为了避免身后子女争产、提前安排好自己财产归宿,会早早订立遗嘱,可大量继承诉讼案件里,近半数遗嘱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完全违背了立遗嘱人的初衷。
根据现行继承相关法律,不同遗嘱类型,有着严苛且不能变通的法定生效条件: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全程亲笔书写全部内容,亲笔签名,并且精准标注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打印后签字、他人代写正文的,一律不算有效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需要有两名及以上和遗产继承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为书写,立遗嘱人、所有见证人共同全程签名、写明日期,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绝对不能担任见证人。
3.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每一页都要由立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逐页签名,标注完整日期,缺一页签名就会整体失效。
4.口头遗嘱:只有立遗嘱人处于危急、生命垂危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订立,且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立遗嘱人可以订立其他形式遗嘱后,口头遗嘱直接自动失效。
遗嘱中,不能处分属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中不属于自己的部分,擅自处置他人财产的,对应这部分遗嘱内容直接无效;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否则遗嘱相关条款也会被认定无效。
很多人的认知误区:自己在家随便写写签个字就有效、子女在场帮忙见证就行、一份遗嘱写完永久有效。实际上,遗嘱内容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后续订立新遗嘱取代旧遗嘱,原有遗嘱都会直接丧失法律效力,最终还是要走法定继承,根本达不到定向传承财产、避免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