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被抵押,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抵押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部分被继承人生前将名下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去世后房产由继承人继承,债权人认为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债务,否则可直接申请执行该抵押房产。但继承人往往以“已继承房产”为由拒绝,双方形成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继承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合法有效,即便房产由继承人继承,抵押权人的权利也不受影响。继承人继承房产后,需在继承房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若继承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需要注意的是,若继承人放弃继承,且房产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执行抵押房产;若继承人继承了房产但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执行继承的房产,继承人不能以“继承房产是个人财产”为由对抗抵押权的实现。同时,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债务后,剩余部分归继承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