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认知不清的老人,订立的遗嘱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部分老人晚年身患阿尔茨海默症、严重精神类疾病、认知能力衰退、无法完全辨认自身行为,家属或是旁人趁机引导老人订立遗嘱、分配房产财产;老人去世后,其他继承人得知遗嘱内容,以老人订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不具备行为能力为由,主张遗嘱完全无效,双方对簿公堂,这类纠纷在继承诉讼中占比极高。
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自始完全无效。
判定遗嘱是否有效的核心关键,就是订立遗嘱的当下时间节点,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否清晰辨认自己处分房产财产的法律后果、能否独立作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司法裁判认定标准:
1.如果老人早已被法院认定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全程由监护人代管财产,后续订立的遗嘱,100%认定无效;
2.老人患有慢性病、轻微老年痴呆,但订立遗嘱当天精神状态清醒、可以正常表达、清晰知晓财产范围与分配后果,有完整独立判断能力,结合订立全程佐证,遗嘱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3.遗嘱订立前后有正规医院精神诊疗病历、司法鉴定报告、全程录音录像、第三方见证,是判定民事行为能力最核心的证据。
需要特别提醒:想要确保病重老人遗嘱有效,订立前优先申请专业司法精神鉴定,全程全程录音录像、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见证签字;对现存遗嘱效力存疑的继承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举证证明遗嘱订立时老人认知失常、不符合生效条件,请求法院确认该遗嘱无效,重新依法定继承分割房产遗产。